德阳热力2×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附属设施扩建工程拟审批公示
时间:2025-07-11 来源:蒸汽及热水锅炉系列
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,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检查。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,报告表项目2天。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公示期内,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该项目位于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6188号,利用吉林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。拆除现有5台35t/h锅炉,拆除现有煤棚等;新建1座热水锅炉房,安装2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,建设配套脱硝、脱硫、除尘设施等;对现有3台116MW热水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;建设煤棚、输煤系统、除渣系统、除灰系统、渣仓、灰仓等。该项目新增的2台116MW锅炉的供热面积为415.3万平方米、燃煤量为127655.66吨/年。
1.切实做好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。采取切实可行的废气、废水治理措施及降噪措施,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、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。
2.锅炉产生的废气均经处理后一并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(即颗粒物≤10mg/m3、SO2≤35mg/m3、NOx≤50mg/m3),汞及其化合物、烟气黑度等排放须满足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,氨排放须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等要求。通过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,颗粒物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。
4.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、减振、隔声、消声等措施,确保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相应标准要求。
5.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态废料。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有关要求,危险废物必须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。
注: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的有关法律法规,该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机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